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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提取 |
| 用户 | 董英杰 |
| 时间 | 2015-03-12 |
| 标题 | 提取公积金问题 |
| 内容 | 大概09年起在北京参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2010年年底离职,在河北保定参加工作,新建公积金账户,按期缴纳至今。北京账户现为冻结状态。本人于2012年在保定易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请问,我用这套房子的手续,可以提取北京账户里冻结的余额么?如果可以,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手续?谢谢 |
| 回复 | 您好,如果您是在工作地购买的商品房(新房),您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原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经办银行柜台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