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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提取
用户董英杰
时间2015-03-12
标题提取公积金问题
内容大概09年起在北京参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2010年年底离职,在河北保定参加工作,新建公积金账户,按期缴纳至今。北京账户现为冻结状态。本人于2012年在保定易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请问,我用这套房子的手续,可以提取北京账户里冻结的余额么?如果可以,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手续?谢谢
回复您好,如果您是在工作地购买的商品房(新房),您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原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经办银行柜台办理。

住房公积金热线:65990000 人工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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