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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用户 | 于先生 |
时间 | 2020-11-29 |
标题 | 离异后贷款问题 |
内容 | 本人与前妻于2015年购入一套房,前妻作为市管公积金主贷人,我作为国管公积金次贷人,申请贷款120万元,并办理了约定提取。后双方于2017年离异,房屋归前妻,并在市管公积金办理了贷款人变更及房本变更。目前本人名下已查询不到贷款记录(但约定提取没有中断)。本人名下目前没有房产,能否以首套贷款资格购房?谢谢。 |
回复 | 您好,按照现行贷款政策:认房认贷,征信报告中曾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当时夫妻双方均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无论在哪里申请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也无论是否出售或转让,算二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