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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提取 |
用户 | 朱 |
时间 | 2018-05-12 |
标题 | 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 |
内容 | 本人在2009年购买燕郊住房,于2010年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到今年提取结束,但本人2013年购买了北京地区二手房,可否进行再次提取,需要何文件? |
回复 | 您好,可以办理第二套房产的提取。【所需材料】: ①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先填写好购房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办理地点】: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