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专区  >  在线咨询
查询号查询
类别提取
用户
时间2018-05-12
标题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
内容本人在2009年购买燕郊住房,于2010年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到今年提取结束,但本人2013年购买了北京地区二手房,可否进行再次提取,需要何文件?
回复您好,可以办理第二套房产的提取。【所需材料】:     ①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先填写好购房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办理地点】: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热线:65990000 人工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地铁7号线广渠门外D口向东150米)    邮编:100020

@2016 京ICP备05052322号 www.zz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