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号查询
类别 | 账户转移 |
用户 | 柚子 |
时间 | 2018-04-20 |
标题 | 公积金转移 |
内容 | 要办理国管转北京市管业务,但是离职时间过长,原单位无法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该如何操作? |
回复 | 您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4月23日至5月9日进行系统升级,其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为不影响中央国家机关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4月23日至5月9日暂停办理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单位无法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分为两种情况:一、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的无法取得该单位预留印鉴的书面证明或单位已注销的工商查询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工商部门对其单位经营状态的证明(加盖公章)或工商部门网站上显示的单位经营状态为“注销”、“吊销”及“迁往外市”的打印件也予认可。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的证明中须包括次单位经营状况、预留印鉴情况并加盖公章,同事注明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已撤销、合并或解散,其上级本门或主要出资单位在我中心缴存的,《申请书》加盖其上级单位预留印鉴(人名章、财务章);不在我中心缴存的,《申请书》加盖其上级单位公章;该单位已注销、吊销的,并能提供工商查询证明的,不必提供《申请书》。办理业务时须到建行朝阳支行三层特殊业务柜台进行审批。 二、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申请书》的,职工持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事件概述、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及证明、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过投诉程序到国管中心核实备案,另行处理。 |